[推薦]利用網美建立網路傳直銷系統,是否為正確掠奪行銷作法?

 

網路傳直銷一直以來都以許多形式成為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進行數位掠奪行銷的選擇,從已經流傳多年的聯盟行銷到發展於中國,以微信為主要銷售導流管道的「微商」,其實都有一網路傳直銷的影子存在。

 

就如同多數行銷工具在發展一段時間後都會變體,微商這個近幾年相當多人在討論的行銷方法也是如此,目前在IG等網美集散平台上,就有品牌將微商變體為更像網路傳直銷形式,尋找網美擔任產品「代理」,放大掠奪行銷力道。

 

這種網路傳直銷方式跟過去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都會找網美業配推廣商品或直接透過網紅開團不太相同,負責推廣產品的網紅本身還可以收銷售代理,要加入成為代理必須先繳交一筆代理費用。不同於一般大家都會討論透過網紅進行掠奪行銷方式,這種代理銷售制度就是不折不扣的網路傳直銷

 

雖然目前這類操作方式都是特定網路或新創品牌在進行,還沒像一般主流行銷工具或方法有擴散情況,但不單單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透過網路傳直銷形式進行市場掠奪行銷是否為正確作法值得討論,網紅是否應該擔任銷售端點也是個好議題。

 

如果從短期來做思考,多層次傳直銷形式一定會讓產品銷量及出貨表現出相當成長幅度,但如果從長期角度來看,因為銷售主軸還是建立於網路傳直銷基礎,還涉及代理費用,因此跟微商或聯盟行銷這類以曝光、導流進行掠奪行銷之作法還是有很多不同。

 

就跟很多傳直銷最終都不是產品本身存在問題,而是負責銷售的人造成坊間負面風評,網路傳直銷這種掠奪行銷作法是否也可能造成品牌價值最終反而被破壞?這或許才是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在獲利外,更要想清楚。

 

 

對特定產品來說,傳直銷具備強大掠奪行銷效果。

 

傳直銷會普遍為人詬病,並非是因為這種銷售方式本身存在問題,因為這就是一種交易模式,就跟開實體店、做電商一樣,甚至有些如保健食品這類產品,透過直銷方式進行市場掠奪行銷可能效益更高,也有保健食品大廠就因此成立傳直銷子公司推廣產品。

 

產品進行廣告推廣時一定都必須受法規限制,基本上來說就是不能廣告不實,但如果是保健食品之類產品則要注意不可以過度宣稱效果,醫療方面效果更是不能提。特別是在網路行銷管道,因為只要搜尋就可以找到許多廣告資訊,更要注意這一點。

 

從這個角度看,即使是透過網美進行網路傳直銷,從本質上來看還是無法擺脫法規限制,甚至於如果網美本身就時常進行各種業配,更可能早就被相關單位關注。

 

如果進行網路傳直銷並無法有效突破原有掠奪行銷劣勢,那麼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為何又要進行這類操作方式?又該如何吸引更多訂單,甚至是讓更多人來擔任代理銷售放大商品推廣及掠奪行銷成效?

 

這時為了要提高整體掠奪行銷成效,就可能會出現相當多傳統多層次傳銷早已經被詬病問題:透過利益吸引更多想賺錢的人加入,這無非是在網路傳直銷代理結構中可能存在潛在經營風險。

 

 

透過網路傳直銷形式進行掠奪行銷,可能存在什麼風險?

 

如果仔細觀察這一波網路傳直銷熱潮,可以發現許多網美比起談論產品,更多時候都是在談些「賺錢」「勵志雞湯」。

 

這種不聚焦於產品進行掠奪行銷,而只會畫大餅或是用旁門左道方式教代理銷售想辦法進更多貨的網路傳直銷作法,最後可能就會延伸出非常多爭議,相對也會造成透過此方式進行掠奪行銷之品牌連帶產生影響。

 

特別是如果這種網路傳直銷模式如果就是建立於網紅行銷基礎上,透過自帶流量網紅來銷售給粉絲,爭議可能還比較小一點,但現在看來應該有些粉絲也為了賺錢成為代理,當這些粉絲無法有效銷售出商品,那麼就可能爆發負評危機。

 

回歸到掠奪行銷來做探討,透過銷售節點增加提高產品銷量及用戶數量確實是正確作法,但如果不以產品做為基礎,反而透過網路傳直銷形式吸引許多代理銷售來賺取所謂代理費用,那終究並非是品牌應該進行之掠奪行銷策略。

 

即使轉換到實體店經營,如果連鎖店都是想著靠加盟費用獲利,那麼終究也很難於市場當中存活,更遑論創造出掠奪行銷效益。

 

 

 

撰文者/銀河數位行銷領航員
(全篇圖文由銀河互動網路《iMarketing銀河數位行銷學》授權刊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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