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IG網紅紛紛開始代理及團購商品,該如何利用社群微商?

 

網紅究竟可以如何協助企業放大數位行銷效益?過去普遍做法都是透過網紅業配商品來增加產品曝光,進而達成銷售轉換。然而如果近期觀察IG及FB上一些追蹤量破萬的網紅,應該不難發現業配也已經不再是他們慣常合作模式,而是以微商形式進行團購或是直接轉為產品代理、經銷。

 

微商一詞主要是在談中國透過「微信」開團銷售商品的商業模式,此銷售形式就如同今日也有相當多團媽都會利用臉書社團或LINE群放出商品團購訊息一樣。而不同於直接跟團媽合作,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尋找網紅開團購活動或擔任產品代理經銷,最大好處除了網紅本身就存在流量基礎,又不同於一般團媽通常都是以便宜、優惠做訴求,網紅開團普遍都會略帶點代言或推薦這類品牌效益於其中。

 

不同於傳統網紅行銷這類業配都是從推廣出發,銷售成績可能只能做為附加價值或延伸效益,甚至如果是找部落客撰文開箱商品,有時企業可能只能將其視為SEO布局。

 

網紅行銷合作模式轉為社群微商,對企業來說無非更具有保障,或許必須因此犧牲相對利潤給網紅,但這些成本都是在商品銷售出去才需要支付,等同於是從過去論有沒有銷售都必須支付撰文或業配費用那類固定成本,轉變為變動成本,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會更容易計算每一檔活動利潤。

 

網紅來說,如果本身就具備銷售能力,透過微商方式配合自然也可能比單純用追蹤人數換算業配費用,更可能取得較多獲利。但也因為這類合作模式,網紅前期撰文甚至是拍攝影片等素材製作都可能無法獲得任何收益,因此如果無法取得一定銷售成績,對網紅來說可能會形成做白工,也未必每一位網紅都願意這麼配合。

 

想從傳統業配推廣轉為社群微商,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應該如何跟網紅洽談合作又或者應該轉換執行思考方式?兩個方向,或許可以讓雙方合作更有效益。

 

 

整合式網紅業配及社群微商模式,以長期合作為基礎。

 

雖然越來越多網紅開始投入社群微商當起團購主,甚至還有許多人都自行架站或開設蝦皮賣場讓粉絲下單甚至自己出貨,但多數追蹤人數達幾十萬網紅,由於業配費用本來就具有相當金額,因此普遍都還是將自己視為媒體,不願意以這類「必須確保銷量才有收入」方式合作。

 

這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不妨也可以轉以另一種整合模式來跟這類網紅洽談合作,也就是以分潤為基礎,降低業配費用之整合形式。

 

以一個追蹤人數破十萬但未滿五十萬的網紅來說,單從追蹤人數計算業配費用可能就需要幾萬元。如果以過去傳統合作模式,這幾萬費用究竟能不能回收都還是未知數,特別是企業還必須額外投入廣告才有機會放大訂單量體。

 

如果網紅願意考慮微商合作形式,稍微將業配費用降低轉為銷售後分潤,對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而言也可以降低花了大筆推廣費用後卻無法回收成本風險。如此作法除了網紅前期投入製作素材時間成本可以獲得基本酬勞外,如果銷售商品數量夠多,所能獲得收益也未必比單純業配方式差。

 

在維持網紅利益前提下,盡可能找到降低合作風險之整合作法,是行銷人員在思考微商合作模式時可行方向。

 

 

如網紅本身具備流量價值,可以名單獲取為合作主要目標。

 

也並非只有網紅會對社群微商這種銷售才能抽成方式猶豫,對於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來說如果銷售抽成過多,也可能會因為終端利潤過低而產生抗性,這時企業應該思考方向是:網紅本身所具備流量價值是否夠大?

 

雖然網紅跟一般以優惠及折扣為主團媽不同,但還是需要提供一些折扣讓他們有理由「開團」建立微商誘因,如果企業所銷售商品本身毛利就不高,最後可能即使銷售出大量商品,也未必能有利潤。

 

這時行銷人員應該轉換思考,如果網紅本身有足夠流量,那麼是否可能將其視為觸及陌生消費者管道?也就是在沒有獲取利潤情況下,藉由網紅取得其微商消費者名單,做為後續行銷基礎。

 

即使網紅最後合作方式是使用自己的平台讓粉私下單並自行發貨,如果產品本身能提供良好使用體驗,未來消費者也可能購買品牌其他商品。

 

當然,對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來說最適當方式便是如果無法獲取利潤,那麼也應該透過將消費者導入官網獲得廣告名單,又或者由企業發貨取得消費者名單,如此才有犧牲利潤投入網紅微商價值。

 

 

 

撰文者/銀河數位行銷領航員
(全篇圖文由銀河互動網路《iMarketing銀河數位行銷學》授權刊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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