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該找網紅直播還是團購?首先得分清網紅行銷流量差別。

 

網紅行銷發展至今,從原先以部落格為主,隨著越來越多平台及新技術出現,網紅行銷類別也越來越多元。特別是在4G行動通訊普及後,直播平台開始如雨後春筍出現,臉書、YouTube等主流平台也開始做起直播,也讓直播成為網紅行銷重要管道。

 

要說目前最受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青睞的網紅行銷模式,臉書業配、部落客行銷等形式當然還是時常可見;但如果企業格外重視銷售量,那麼可能會往銷售性質更重的直播團購主兩種網紅行銷模式發展。

 

事實上,無論是哪一種網紅行銷模式,都還是以流量為評估基礎。相當多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都會尋找初出茅廬部落客互惠發文,也就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只要提供產品就能獲得產品推薦。這類網紅行銷模式基本上沒有什麼轉換價值,真要說行銷效益大概就是在自然排序搜尋結果上可以取得更多曝光。

 

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多數企業在進行網紅行銷時,比較容易落入的盲點無非就是單純以流量做思考,又或者是跟風別人作法來尋找合作對象,而非從自身需求及品牌發展來做網紅行銷類別思考。

 

即使是以銷售量為基本要求,到底要找擅長團購的網紅還是以直播為主之對象合作,也有所差異。兩者有何差別?關鍵便在於網紅行銷除了銷量外,還可以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企業哪些價值?

 

 

網紅行銷希望延伸品牌價值,就是以直播為主。

 

無論是直播主、團購主、網紅業配還是名人曝光都是種流量管道,差別是流量是刻意製造顯性流量還是比較隱性延伸流量。

 

許多人都認為透過直播銷售相當俗氣,這其實是因為直播存在一些電商灰色空間才會造成許多參差不齊的賣家都紛紛投入這個市場。如果以一些正常經營電商的直播主來分析,質感不一定會偏差,甚至對品牌還有加分效果。

 

另一個多數人認為透過直播主進行網紅行銷一定要砍價、喊價或是透過競標等方式來刺激銷售,也算是一種網紅行銷盲點。雖然稍稍釋出一些優惠給主播做做面子還是必要,但卻未必一定要做到清倉大拍賣等級。

 

透過直播主進行銷售集網紅行銷,比較正確思考方向應該是主播調性跟品牌符不符。這一點考量聽起來似乎相當不踏實,事實上卻是相當基礎品牌行銷思考。

 

主播形象會影響粉絲組成,品牌行銷其實並非是藉由品牌塑造一個形象來吸引消費者,而是透過品牌所累積消費者形象來逐漸影響更多人,最後由人來形塑出品牌形狀。

 

這就是為什麼尋找直播主進行網紅行銷時要特別挑選合作對象主因,因為這些主播可以影響受眾都是持續追蹤很長一段時間的粉絲,等同於直播主品牌價值就會影響是哪些受眾來購買品牌商品。

 

 

除了透過團購增加銷量,還可思考放大隱性流量效益。

 

挑選直播主有一定規則於其中,挑選團購主邏輯也是如此,如果有網紅固定都會開團販售各種商品,主要受眾一定也是追蹤他們很長一段時間的粉絲。

 

除了這些「專業團購主」會成為網紅行銷合作對象,現在也有相當多網美也都會自己跟廠商洽談開團,這些其實都跟直播主相同概念,雖然瞬間訂單量不一定會高,但卻可以延伸更長效益,甚至未必需要大砍價來刺激消費。

 

上述這些操作方式都屬於網紅行銷顯性流量,而所謂隱性流量就類似「名人或明星曝光」。

 

有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品牌固定會跟經紀人或電視合作提供飾品讓明星搭配,事實上這類曝光都會產生一定效應,畢竟如果東西擺在明星身上、拿在手上看起來就不差,一定多少會引起一些詢問跟話題。但關鍵便在於:品牌端該如何捕捉這些話題?

 

這就是隱性流量必須要懂得延伸主要原因,因為後續曝光放大就是靠品牌自己。但如果是跟本身也有經營個人品牌的團購主合作網紅行銷,前期就可以讓他透過日常發揮曝光商品,產生隱性流量。

 

這類操作模式其實跟目前許多品牌會找鄉土劇名人業配相同,差別在於找名人合作,品牌要思考如何借勢,跟團購主進行網紅行銷合作,則可以嘗試順勢開團。

 

思考網紅行銷時,是否都還只是看誰流量高就找誰合作?嘗試著解析流量背後的質量問題,更能讓網紅行銷效益倍增。

 

 

 

撰文者/銀河數位行銷領航員
(全篇圖文由銀河互動網路《iMarketing銀河數位行銷學》授權刊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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